物业

2021年起,物业新规出台,三个“新权益”业主需知晓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915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现在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3.89%,这也就意味着城镇常住居民占总人口的63.89%,可以说在城市当中生活的群体数量,已经超过了农村当中生活的群体数量。而在城市当中生活的话,无论是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当中,还是租房居住,在小区当中都会缴纳物业费。

这时不得不提的就是物业了,对于物业来说,是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也习惯了生活当中物业的存在。可以说,物业管理系统是现代居住小区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良好的物业管理也成为了楼盘销售的重要因素,对于很多人来说,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先考虑物业的服务水平如何。

因为对于现在来说,很多物业的服务水平都比较差,使得人们在小区当中的居住生活并不是很惬意。因为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如同“霸主”一般,平时在小区内横行霸道,就算业主遇到问题,也是不断推托,就是不愿意帮业主解决。平时说话的语气也是非常强势,就如同物业才是小区内的“主人”一般。

要知道,对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来说,就是业主出钱享受服务,而物业接受委托,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这才是正常的互利模式。然而对于现在很多物业来说,即使每个月都拿着业主的物业费,平时也是游手好闲,不干正事。只有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才会比较积极。而且对于一些小区来说,总是会提出一些莫名的开支,要求业主多缴纳物业费。

要知道,对于物业费这点来说,是业主和物业的最大矛盾点。在那些物业服务水平较差的小区来说,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着很大的矛盾。在业主看来,物业平时并没有给自己提供什么帮助,找物业帮忙也是杳无音讯,到最后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然而现在收取物业费却这么积极,还想要多收取物业费,这点无疑让业主们无法答应。所以,对于一些住户来说,就开始拒绝缴纳这些不合理的物业费。

而对于物业来说,是为小区服务的,收取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不过对于这些物业来说,并没有想到自己是否给业主带来舒适的居住体验,只想着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小区当成了“提款机”,即使物业没有付出什么服务,也要每个月从小区内拿物业费。在面对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时,也是采取了极端手段,将业主的房子断水断电,以此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而这样的方式无疑是更加深化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使得居住在小区当中,也不是很舒适。

这些都是属于那些物业服务水平较差的小区,随着这些年来,网络的不断发展,关于物业的黑料也不断在网络上被人们爆出,使得现在的人们对于物业有着很大的偏见,看见物业就没有什么好脸色。但实际上,对于很多小区来说,物业的服务水平还是非常好的,这些小区的住户居住体验感也是非常好,物业将小区管理得井井有条。我们也说了,人们对物业的感观较差,还是因为网上关于物业的黑料不断出现,使得人们主体感官上就不待见物业。

其实对于物业来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很多业主不了解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如何通过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使得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肆意妄为,使得小区内的住户居住体验较差,也导致人们对物业有着很大的偏见。对此而言,在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关于物业的新规定,其中三个“新权益”业主需知晓。

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很多小区的业主来说,都不服物业的管理。因为对于这些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横行霸道,使得小区内的业主也是苦不堪言。然而对于这些业主来说,并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这些物业在小区内也是肆无忌惮,而对于业主来说,只能默默忍受。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也就是说,对于业主来说,有解聘物业的权利。如果小区的物业闹得小区内业主苦不堪言,这时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就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物业的去留,如果物业做的非常过分的话,小区内的业主肯定是选择解聘物业的。在这条规定下,那些“横行霸道”的物业也会收敛很多,专心为业主服务,不然的话,就面临着解聘的局面。

二、物业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

对于很多小区的业主来说,都面临过物业多收取物业费的情况。每次物业都嚷着物业费不够,使得公司年年亏损,所以每年都要求提高物业费。而对于业主来说,并不知道这些物业费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是用来维护小区建设了还是落到了个人的口袋,都是不得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缴纳物业费。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也就意味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应该公开透明,使得全体业主都能知道物业费的去向,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有所开销。这样的话,物业也不敢乱收取物业费了。

三、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小区当中,人们总是随处可见一些广告,尤其是对于电梯内的广告来说,更是非常常见。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并不知晓这个广告和自己有何关系,使得小区内的广告费都落入了物业的口袋当中。而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是说,对于小区内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来说,是属于业主的,而非是属于物业的。所以对于电梯内的广告费来说,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在扣除合理成本后,要将这笔收益交还给全体业主。

对于这三个“新权益”来说,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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