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1-06-28 浏览:1117
6月28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融资协议。
笔者于公告获悉,于2021年6月25日,融创中国作为借款人及融创中国若干附属公司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亦作为融资代理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内容有关最高额为3.5亿美元(或其等值)的融资。融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为期36个月,融资所得款项用于融创中国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其中包括),倘孙宏斌先生、其家族成员及家族信托以及其各自的联属人士不再合共实益持有(无论直接或通过任何人士间接)融创中国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或在融创中国股东大会上按可投票数至少百分之三十投票权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许可持有人不再共同控制融创中国;或孙宏斌先生不再为融创中国董事会主席,融资代理人将依照大多数贷款人的指示通过向融创中国发出事先通知,取消融资协议项下的融资并且宣布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及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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