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1-07-19 浏览:1192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显示, 自今日起,缴存职工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对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仅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通知提出,取消这两项规定,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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