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1-08-02 浏览:891
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皖0311民初1800号,原告为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判决书,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724元,减半收取计4862元,由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裁判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陈代华,注册资本7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该企业设计司法案件1176起,案由以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居多,有被执行人记录4条,被执行总金额1861.84万元,裁判文书记录1243条,案件总金额为169262.3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72.66%,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另悉,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平,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涉及司法案件202起,有失信记录32条,未履行数量32条,有被执行人记录4条,被执行总金额92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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