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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复函:“未决堤”

TIME:2021-08-16 浏览:1078

冲突效应中有个词,叫“格拉斯尔冲突升级模型”。


这个模型说的是,由某个事件引起负面情绪,激发攻击性行为,再强化负面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进而开始新一轮的冲突周期。


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ThomasSchelling将冲突的门槛或阈值定义为“期望焦点”。在“升级模型”中,这些阈值则被形象地比喻为“堤坝”。


当洪水不断上涨溢出或冲破堤坝时,冲突才会升级到新的阶段。


从8月3日金科股份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来看,黄红云与陶虹遐的矛盾与冲突,显然还没有冲破新的“堤坝”。


尽管这份回应,整整延期了18天。


“因双方均未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做出明确意思表示,故未产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后果。”金科股份回复称。


这,更像是冲突过后一次冷静平衡的对峙。


比起这件事表面的进退来看,这一混含着家族矛盾的生意场战争背后,每一次进退都是一次利弊权衡。


说实话,黄红云为这场战争付出的代价并不小,而陶虹遐之所以还愿意暂时守住堤坝,势必意味着双方还有一些看起来“共同”的事情,即便目的不尽相同。


这次事件的导火索,要从6月28日金科股份解除陶虹遐胞弟——陶建和陶国林的职务说起。


陶虹遐认为,这是黄红云单方面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行为。并在7月8日发出《致金科全体员工的公开信》,发难黄红云。


解聘与公开信,一次新的矛盾升级。


但黄红云却表示,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充分尊重其意见。


云淡风轻式的回应,背后暗含玄机。


一旦陶虹遐、虹淘公司与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0.54%。


20.54%的比例,暂时不会动摇黄红云实控人的地位,但其控制权却会被削弱。


“大股东持股1/3以上才会对重大决策有否决权。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股份已经在30%以下了,需要保证对重大决策的否决权则还需要联合其他小股东才可以实现。如果再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则几乎很难保证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否决权了,也就是说实控人的地位等于就丧失了。”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


前车之鉴就是,2017年,融创增持金科股份的比例,一度高达至25%,而当时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比例也只有26.01%。


“这也有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稳定性与执行实施失去可以预期的持续性,从而引发市场信心不足和股价下跌,对双方而言都意味着重大损失。”柏文喜表示。


黄红云迅速搬来“救兵”。


金科股份的另一股东——广东弘敏表示,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 20.5425%时,则会将自身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5年。


一旦6%的股份委托生效,黄红云将与广东弘敏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广东弘敏这步棋,就成了黄红云方面一次相当可的搏心态。


而陶虹遐为何也未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做出明确意思?


要知道,黄红云和达成一致行动人的这个动作,是发生在离婚后。


2017年3月,黄红云与陶虹遐正式协议离婚。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黄红云和陶虹遐变为黄红云。


也正是在2017年3月,双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黄红云、金科控股、陶虹遐、虹淘公司和女儿黄斯诗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合计持有公司 29.99%的股份比例。


其中,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三人持有金科股份的比例仍分别为10.98%、2.49%和2.31%,金科控股持股比7.24%,虹淘公司持股比6.96%。

如果陶虹遐及虹淘公司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按照金科股份目前227亿元的市值计算,即便全部减持,也只能套现21亿元。
而根据野马财经此前的一篇报道,双方仍有3.7亿股的财产未分割清楚,而3.7亿股,当时对应的市值22.86亿元,且黄红云迟迟不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按双方协议还面临支付额外10亿元违约金,合计约33亿元。


这么看来,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即便破釜沉舟,对陶虹遐分得财产的意义也并不大。


更何况,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若陶虹遐持有的股份需转让,须优先转让给黄红云。


升级版的鹬蚌相争,对谁都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自黄红云与陶虹遐离婚以来,也就是2017年3月以来,黄红云已经不断质押股份12次。

365财经根据质押当年的市值计算,黄红云通过质押股份换取的现金大概有42.61亿元。


其中,2020年两次用于个人资金需求的股权质押,算下来高达11.15亿元。


这一举动,是否意味着黄红云意欲通过现金换取股权,逼退陶虹遐?背后留有多重想象空间。

(来源  365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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