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1-01-26 浏览:1188
1月26日消息,今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夫妻婚内更名业务已恢复办理,但受让方必须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夫妻才能在婚内进行住宅类商品房更名,否则就不能办理。
根据“715新政”的限购要求,深户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须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则须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
上周,夫妻婚内更名曾一度暂停办理。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要求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过去,夫妻购房可以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
1月20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称,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权属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事项,待住建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业内观点认为,前述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堵截“假结婚”炒房漏洞,以及趁着政策落地“窗口期”突击将商品房更名至无名额一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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