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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期披露财报 天房、新华联等6家公司受银行交易商协会处分

TIME:2021-12-31 浏览:838

12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对6家发行人予以自律处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称,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以下自律处分措施:

宝塔石化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孙珩超予以严重警告。

辅仁药业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朱文臣予以警告。

天房集团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义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刁峰予以通报批评。

紫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对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紫光通信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对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新华联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但在较短时间内纠正,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必书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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