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富力地产与富星集团续签物管协议 服务费上限13.5亿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1048

2月5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将与广州富星集团继续签订持续框架协议。

此前2020年富力地产已与广州富星集团签订框架协议,据此,广州富星集团同意向集团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期限由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止。

由于2020年框架协议及富力地产若干成员公司与广州富星集团的现有服务协议,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富力地产将继续自广州富星集团采购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于公告日期,富力地产与广州富星就广州富星集团向公司提供各类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订立了协议,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据悉,广州富星为由李思廉及张力各自拥有50%受控公司,彼等各自为富力地产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广州富星为李思廉及张力的联系人,亦为富力地产关连人士,因此协议项下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提供服务方面,广州富星集团获委托向富力地产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基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非业主增值服务、基础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

费用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富力地产于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付服务费用年度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3.5亿元。

订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方面,富力地产表示,广州富星集团于中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董事会认为广州富星集团之经验可持续为公司物业发展业务提供可靠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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