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2-03-29 浏览:824
3月29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判决结果为:
一、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022588.45元;
二、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违约金),以2022588.45元为计算基数,以2021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倍为计算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04月08日,法定代表人为田卫国。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39家公司,具有11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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