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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受疫情影响人员3-4月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1141

4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披露关于对受本轮疫情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不作处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纾解阶段性还款式困难,本次逾期还款不作处理的有关措施实施对象为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具体措施为因疫情导致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还本息的,由借款人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申请有效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借款人逾期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足额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正常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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