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新希望服务与新希望地产订立物业销售代理协议 涉关联交易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776

5月10日,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须予披露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22年5月10日,新希望服务(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新希望房地产订立框架协议,当中载列新希望服务集团向新希望房地产集团提供独家物业销售代理服务的主要条款。此外,未经新希望服务集团同意,新希望房地产集团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目标物业。协议框架自生效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截止本公告发布,刘永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新希望房地产由刘先生间接控制。因此,新希望房地产为刘先生的联系人,并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框架协议拟定的安排,新希望服务集团将自新希望房地产集团收取代理费用并向新希望房地产集团支付保证金,且不得超过总底价的30%(即人民币7.6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有关代理费用的最高年度上限金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代理费用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载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此外,由于有关保证金的最高年度上限金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保证金的交易构成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载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据此,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旨在(其中包括)考虑及酌情批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

公开资料显示,新希望房地产是中国四川省领先的物业开发商,2021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以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约184.37亿元及人民币约416.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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