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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8月起执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新规

TIME:2022-06-24 浏览:586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下称《公示规定》)的公告,8月起执行!

《公告》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人员信息、信用信息、明码标价监制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预售方案、物业服务信息、装修信息、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信息、项目停车位(库)信息(包括人防车位信息)。

不得发布不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不得误导购房人,不得公示和宣传项目众筹、分期首付、首付贷、零首付、假按揭、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信息。

以及项目沙盘应按比例尺寸真实呈现,不能随意针对区域范围进行压缩,让购房者对交通通勤距离产生认识偏差。

此外,沙盘在呈现地铁、高铁、学校等配套设施时要做到真实有效,若是规划配套应特别说明。

2021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如今正式落地

2021年12月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与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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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对原《公示通知》的框架、逻辑进行重整,正文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项目信息公示、销售现场经纪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信息、样板房展示及装修公示规定、监督管理、附则共8章32条,并以配套文件的形式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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