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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投拿地受限,土地市场有什么影响?

TIME:2022-10-17 浏览:590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

1、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2、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2021年以来土地市场热度骤减,民营房企投资力度显著降低,央企国企尚保持了一定的投资规模。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近两年的集中供地中,除了央企国企之外,地方城投平台类企业的身影也出现得更加频繁,表现相对突出。
2021年集中供地以来,土拍热度高开低走,从各批次拿地企业也可见一斑。在市场火热的阶段(2021年一批次),规模化品牌房企积极拿地,在热度急剧下滑进入“寒冬”后,民企的“消失”的同时,“平台类”公司成为主力。整体来看,截止到2022年7月,“平台类”公司已获取了40%的地块。

另外,根据CRIC监测,自2021年集中供地实施以来,类平台公司在核心城市拿地中郊区地块面积占比61%、地块数量占比65%,较规模化国央、央企以及品牌房企、民企等均高出4个百分点。所拿地块更多集中在城市郊区、位置相对偏远,由此可见,平台类公司多数承担了远郊地块的“托底”作用。不过到了2022年第二批集中供地时,城投类公司拿地的建面占比与金额占比之差有所下降,说明平台类公司拿地正在核心化,投资回归本身意义,而非仅为“托底”。

2021年下半年以来,在三道红线等政策的强压下,民企开发商纷纷出现“暴雷”、债务违约等问题。在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的背景下,部分城投平台类公司也纷纷以“托底”的身份进入。由于各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进行融资活动,各地都成立了下属的平台公司,再通过平台公司去发行债券,信托等各种金融产品来融资。

2012年到2021年城投债发行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且近5年,城投债发行规模成倍增加。此外,截至2022年上半年,城投存量债券已超10万亿元。随着城投债的发行规模不断攀升、叠加存量债券,债务危机已逐渐显露。

随着城投债违约风险的升高,城投行为背后的“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也浮上水面。为了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并更好的约束各地方部门,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求把风险降到最低,让“隐性债务”更好的落地。受政策影响,预计全国多数城市的土地挂牌量和成交量也将大概率下滑。另外,由于当下民企拿地的能力尚未恢复,央企类房企也需要消化前期拿地库存,四季度土地出让前景不容乐观。

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

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

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八、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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