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2-10-31 浏览:730
10月31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建议建议撤销中国宏泰上市地位,有关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特别交易寄发计划文件。
计划文件连同法院会议及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一并于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寄发予中国宏泰股东。
计划文件包括(其中包括)计划、建议、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的进一步详情;预期时间表;公司法规定的有关计划说明备忘录;有关中国宏泰集团及中国金茂集团的一般资料;中国宏泰董事会、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及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物业估值报告以及法院会议及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由王永权博士、谢亚芳女士及王一江教授(即并非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的所有非执行中国宏泰董事)组成)已由中国宏泰董事会成立,以就建议、计划、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是否属公平合理及于法院会议上就计划及于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投票向无利害关系股东及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提供推荐建议。
中国宏泰的非执行董事宋鏐毅先生亦为中国金茂的执行董事,因此为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并被视为于建议中拥有权益,因此其不构成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的一员以向无利害关系股东及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提供意见或推荐建议。
经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后,中国宏泰董事会已委任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为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就计划、建议、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向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法院已指示召开计划股东法院会议,以审议及酌情批准(不论是否作出修改)计划,而作为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的计划股东及作为控股股东计划股份持有人的中国宏泰控股股东的计划股东将在法院会议上就计划放弃投票。
法院会议及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定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分别于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一时正(或于法院会议结束或休会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行,以较迟者为准)(香港时间)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2楼会议室A举行。
为厘定计划股东出席法院会议并于会上投票以及中国宏泰股东出席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中国宏泰将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至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中国宏泰股份过户登记。
中国宏泰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而待计划生效后,预计将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起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观点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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