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3-03-20 浏览:559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现对北京地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租房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情形
1.申请人及配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
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2.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
四、租房提取均可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移动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并办结。
五、租房行为提前停止的,应及时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及时终止提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记异常行为;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
六、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