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3-07-13 浏览:587
7月12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针对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当日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的行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当天,中炬高新“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在宝能集团官网发表声明对国资股东火炬集团欲罢免“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提名的4位董事事项进行回击,同时举报火炬集团等国资股东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严重损害中炬高新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