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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万元

TIME:2023-07-26 浏览:565

《措施》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上调500元/月,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萍乡市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萍乡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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