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1-05-06 浏览:1094
5月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重大诉讼的进展。
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40亿元贷款,由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泰禾旗下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而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
1月4日,泰禾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该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四川信托希望判令泰禾集团偿付本金39.9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
最新的公告表示,泰禾集团于昨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942号),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泰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亿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1亿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同时,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外,上述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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