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福晟国际就出售香港九龙物业签署正式协议 总代价7.9亿港元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967

6月1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就出售香港九龙企业广场3期物业签署正式协议,代价为7.9亿港元。

公告指出,卖方(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及公司签订正式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及公司已同意保证卖方会妥实遵守及履行正式买卖协议所载的所有协议、责任、承诺及承担。

根据正式买卖协议将予出售的资产为销售股份,在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情况下出售(惟该等物业若干部分于正式买卖协议日期存续的租赁,以及贷款融资及其相关的的担保文件应于完成日期终止及解除除外);以及销售贷款,于公告日期约为4.24亿港元。

据悉,买方就出售事项应向卖方支付的初步代价为7.9亿港元加上备考完成账目中所示的资产净值(倘该资产净值为正数)或减去备考完成账目中所示的资产净值(倘该资产净值为负数)。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香港九龙宏照道39号「企业广场3期」41楼七个单位、42楼八个单位、43楼全层、45楼全层及46楼全层,16个停车位及若干保留部分(即三个外墙广告位)。该等物业(不包括16个停车位及保留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2,800平方呎。

于公告日期,租赁物业包括2个目前出租予独立第三方租户的停车位。该等物业的剩余部分目前正空置。为免生疑问,该等物业的42、43、45及46楼乃根据土地注册处的记录编号。然而,该等楼层亦于有关处所分别显示为43、45、47及49楼。

资料显示,买方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买方的全部已发行股由Lin Xiaowen合法实益持有,彼为一名商人。

紧随完成后,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不再为福晟国际的附属公司,而出售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假设出售事项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及基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账目,预期集团将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录得估计亏损约人民币1.57亿元,此乃经参考代价(即7.9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6.65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于目标集团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内该等物业的账面值约人民币8.04亿元;交易成及专业费用约人民币1851.6万元。

将确认的实际亏损金额将视乎目标集团于2021年1月1日直至完成日期期间的经营业绩、就目标集团所产生开支的确认及公司核数师的审阅而定。

福晟国际拟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以该等物业作抵押的集团的银行及其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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