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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稳经济共计20条举措 涉及减费降税、稳地产等

TIME:2022-10-25 浏览:694

10月25日消息,近日,南京市出台《“稳经济 挑大梁 冲刺四季度”一揽子政策举措》。举措包括包括“有效落实宏观政策”“积极扩大有效需求”“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等三个方面内容,共计20条措施。

其中,“有效落实宏观政策”方面,南京市明确,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即申即退;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按规定继续延长4个月;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方面,南京市明确,围绕“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着力推动项目储备、转化和申报;基于国家部署的五大类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推进种业振兴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挖掘存量资产价值,盘活形成新增投资,实现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

“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方面,南京市明确,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持续开展“宁聚”十项行动,推动各类企业扩大招聘岗位规模,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政策性岗位开发运用;强化对民生保障类项目的资金等要素支持,加快推进本年度十类43项民生实事项目;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同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灵活运用信贷支持等各类政策。落实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和LPR调整等利率政策,引导住房贷款利率合理运行。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落实《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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