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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缴纳物业费合理吗?未入住就没得到服务?民法典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1095

 前言: 

从交房那刻开始,业主便开始和物业开始打交道,这也意味着,从拿到钥匙那一刻开始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即使你的房子一直空置没人住,也不能避免。那么,空置的房子继续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呢?相信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困惑。

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下,空置的房屋是否能以未入住为理由拒缴物业费?具体能否得以实现,法院能否得以支持。

空房缴纳物业费合理吗?能否拒缴?

杨先生于2015年在当地平江县购置了一套住宅,在交房当天,便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按常理来说,从签订业服务协议当天开始,就需要缴纳对应的物业管理费,但杨先生从交房之后一次物业费也没交过,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协商无果,便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杨先生给出的理由是自己一天也没住过,并没有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但法庭最终认为杨先生给出的理由无任何相关法律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杨先生必须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补上未缴纳的物业费,还需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并不是面向个人,而是面向整个小区,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对小区公共设施、环境等做出了相应的维护和管理,就等同于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而不是说,自己没有住就可以不缴纳物业费,这对于小区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结语:

其实空置的房子从常理来讲,确实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或者是减免部分物业费,毕竟人没住还要交钱,搁谁身上也不能接受,还是希望国家能针对这块给出一个新规定,不说完全不交,至少应该减免部分物业费,这样才是对双方都公平且合乎常理。

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下,空置的房屋是否能以未入住为理由拒缴物业费?具体能否得以实现,法院能否得以支持。

空房缴纳物业费合理吗?能否拒缴?

杨先生于2015年在当地平江县购置了一套住宅,在交房当天,便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按常理来说,从签订业服务协议当天开始,就需要缴纳对应的物业管理费,但杨先生从交房之后一次物业费也没交过,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协商无果,便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杨先生给出的理由是自己一天也没住过,并没有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但法庭最终认为杨先生给出的理由无任何相关法律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杨先生必须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补上未缴纳的物业费,还需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并不是面向个人,而是面向整个小区,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对小区公共设施、环境等做出了相应的维护和管理,就等同于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而不是说,自己没有住就可以不缴纳物业费,这对于小区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结语:

其实空置的房子从常理来讲,确实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或者是减免部分物业费,毕竟人没住还要交钱,搁谁身上也不能接受,还是希望国家能针对这块给出一个新规定,不说完全不交,至少应该减免部分物业费,这样才是对双方都公平且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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